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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禁止一切超标电动车上路

发布时间:2020-12-29 14:57:44 阅读: 来源:油锯厂家

闽南网3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邱文峰)今天上午,闽南网记者从泉州交警支队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禁止一切超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套牌”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等。

民警介绍,目前,泉州市区约有28万辆超标电动车。按照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超标电动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的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为确保道路有序和畅通,自2016年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禁止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针对7月1日起仍在市区行驶的电动车,交警将给予扣车、罚款等处罚,请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购买超标电动车。

合标电动车如何买?

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样式

合标电动车样式

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样式

合标电动车样式

新的行驶证将附带二维码

超标电动车即将到期,合标电动车如何买?

闽南网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泉州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2014年更改为《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对合标电动车的重量、车速、外观等进行了统一规定。

合标电动车应符合: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00毫米,宽度不大于250毫米。对于车轮直径不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应为单管;车辆前部挡板应为无挡板或竖平状、圆弧状,挡板宽度不得超过鞍座宽度;车辆鞍座以下挡板应内嵌,不得超出鞍座宽度范围。而车轮直径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可为双管,但车身前后、两侧不得加装挡板,鞍座应为简易自行车鞍座。

购买电动车请先查询

民警发现,有市民误买超标电动车,套上合标车的车牌。自7月1日起,这些“套牌”车辆也一律禁止上路。对于超标电动车“假牌套牌”上道路行驶的,路面执法民警将通过警务通系统实时查询该车的目录车型图片,并依法给予查扣处罚。

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合标电动车前,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车辆是否符合标准。新购买合标车的市民,将领到新的行驶证。辖区交警大队将在电动车行驶证相片右下角打印二维码。市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同时,市民也可直接登录“泉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网(www.qz122.gov.cn),点击“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此外,关注“泉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也可查询。

合标电动车如何上牌

为整顿市场,3月1日至31日,中心市区的所有电动车销售点将暂停带牌销售服务。期间,市民如有购买电动车,可携带相关手续前往辖区交警大队办理。4月起,销售点的带牌销售服务将恢复正常。

申请注册登记上牌,市民需携带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应该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应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具开具的。对合格证样式与报备的不一致或未按要求标注技术指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按违规产品上报处理。

办理电动自行车补牌证和转移登记业务时,民警会重新查验车辆、比对产品目录图片。如若发现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假牌、套牌的,将收回牌证,注销车辆信息,并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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