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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告诉你购买学区房需要防备哪些风险

发布时间:2021-01-07 10:20:36 阅读: 来源:油锯厂家

袁媛

很多家长认为,孩子只有进入了名牌小学才算不输在起跑线上,这使得学区房在房产交易市场上成为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

但是在现实中,买了房却无法让孩子顺利入学的例子并不少见。房屋买卖和户口迁移关系复杂,若旧房主逾期未迁出户口,那家长便是“白忙活”一场。

案例:2012年,张明花了420万买下中关村一小区内55平方米的房子,并与房主万某约定了具体的付款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细节。

为防万一,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写明应于卖家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房屋内所有户口的迁出手续,否则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之后,张明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卖家也依约将房屋过户至张明名下。本以为买了房,给孩子落户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但直至2012年8月31日,卖家却一直没将户口迁走。

眼看儿子上学的事“要黄”,心急的张明打算不要这套房,另外再寻一套学区房,以达到儿子在入学前落户满三年的条件,于是他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像张明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那么对于这样的案例法院通常如何判决呢?

现实中,学区房买卖双方的交易目的非常明确,买方为孩子上好学校,卖方为获得巨额利益。双方因为心照不宣,往往忽略在购房过程中立下一些“规矩”。

法官称,有些合同中没有对旧房主何时迁出户口、如果不迁出将承担怎样的后果作出约定,这使得在未来落户和孩子上学问题上容易产生矛盾。

如果双方没有就何时迁户达成协议,根据法律旧房主也要承担“附随义务”,即根据落户上学的交易目的,旧房主须履行迁户的义务。但如果其拒不履行,只能判决解除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法院不能强令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吗?

对此,法官表示,户口迁移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在不能确认条件是否满足时,法院不能作出判决。而且,即使通过公安机关处理户口纠纷时,购房人的户口可能也无法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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