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监护不力导致婴儿死亡二审被判赔偿35万0
认为医院监护不力致女儿死亡,张先生夫妇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驳回医院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医院赔偿张先生夫妇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4万余元的判决。
2010年2月25日,张先生的妻子在医院产下一女婴,该婴儿出生19小时后被发现全身苍白、呼吸停止、心跳缓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后,张先生夫妇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医院在为女婴提供诊疗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婴儿的不适并采取妥当的治疗措施救治,也未能按照医疗、诊疗规范对新生儿及时进行监护、护理,故要求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中,经双方申请,某鉴定研究所对女婴的死亡原因鉴定认为,医院在对女婴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新生儿娩出后监护不力的不当,该不当在女婴死亡结果中起到部分作用,建议参与度考虑为50%左右。医院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在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后,坚持认为鉴定意见书明显依据不足,不同意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
张先生夫妇依据鉴定结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医院赔礼道歉,按照50%的赔偿比例,赔偿医疗、护理、住院伙食补助、丧葬等费用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8万余元。医院要求在30%的过错参与度范围内考虑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医院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医院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但其申请不符合重新鉴定的事由,加之亦未对其所述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提供充分证据,故该鉴定结论具有完全证明力。依据该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50%。
张先生夫妇要求医院赔礼道歉的请求,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医院要求按照30%的比例赔偿经济损失的答辩意见,缺乏相应依据,不予采纳。一审法院酌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亦无不当。医院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汪慧)
- 食品包装的基本概况及要求下钻具汕头喷头调频音箱炊具挂盘Frc
- 中联重科詹纯新机械产业里的儒雅赢家荣成工程装修钳子金属制品车窗帘Frc
- 富士施乐数码印刷系统优化印前打样组合轴承农用工具门禁卡喷粉机复卷机Frc
- 国际市场谈越南标签市场概览襄樊焊接弯头海洋仪器燃油锅炉化工管道Frc
- 一季度我国机械工业保持弱复苏态势太仓护色剂旋挖钻电暖器光端机Frc
- 中国自主品牌岩石掘进机首次出口欧洲0龟鳖饲料阳泉木工钻床管理咨询标准轴承Frc
- 近年微波食品包装走俏欧美市场球头分频器灭菌设备蜗轮荧光粉Frc
- 国产全电式塑机加速发展技术变革时代到来德令哈吸收器汽车中网石塑地板面膜Frc
- 华为邀您在CEBIT2018共奏数字世界切刀片修补机水冷柜机高温蝶阀键盘开关Frc
- 芜湖新兴铸管公司废气超标排放被安徽环保厅封装机干冰机金属按钮底阀热狗机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