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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技术措施-【新闻】塑料旋钮

发布时间:2021-04-20 12:07:58 阅读: 来源:油锯厂家

清明节期间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技术措施

2011年清明节期间,按照省调机组运行方式安排,我公司四台机组运行,根据机组运行方式和季节特点,结合一期机组掺烧泥煤和石圪节煤、二期机组掺烧石圪节煤,二期斗轮机故障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运行技术措施,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期间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一.工作目标: 1.不发生人身事故 2.不发生人员误操作事故 3.不发生人为原因的非计划停运 4.不发生锅炉灭火 5.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6.不发生人员不稳定事件 二.关于检修工作的重点安全注意事项: 1.认真执行《安规》、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办理、结束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及工作票和操作票有关规定: 1.1.在接到工作票时,接票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从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当前实际状态以及就地空间位置等方面全方位考虑,结合已经开始的检修、试运工作和正在运行或必须备用的设备系统,从安全措施的布置以及检修工作的必要性、方法等方面防止对其它系统的当前状态造成影响; 1.2.了解系统有哪些包括工质能量、机械移动、异物跌落、化学侵害等危险因素,并向检修负责人交待清楚; 1.3.了解哪些阀门不能完全关闭或开启、哪些设备不能完全达到检修安全措施的要求,根据情况采取关闭上一道阀门等有效措施,否则不得办理工作票,通知检修人员处理;采取越级安全措施的,在检修工作结束拆除安全措施时,必须仔细检查与其并列相关系统的检修工作是否会受到影响; 1.4.对于以下现象,必须注意做到安全措施填写全面,不省略、无遗漏,以防在检修工作结束拆除安全措施时,发生设备误送电、误启动的现象,甚至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 (1)检修工作安全措施的交叉重复部分; (2)设备系统当前状态已处于检修要求状态; (3)未曾投运过的设备系统(如空预消防水、制粉系统消防蒸汽等); (4)附属设备系统(如盘车装置、吹灰器等); (5)容易发生误操作或热控误动的设备系统; (6)10KV、6KV以及380V厂用段、PC段、MCC盘、热力盘及其所带负荷有检修工作,而其上一级电源母线(包括备用电源母线)已处于停电状态时(注意信号电源和控制电源以及动力电源的环网现象); (7)不得以DCS画面上的状态信号,代替设备就地状态的检查。 1.5.安全措施布置和恢复必须执行到位: 1.5.1.工作许可人必须向执行安全措施的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1)操作任务、目的; (2)操作的热力或电气注意事项及危险因素; (3)操作后,设备系统的状态判断确认; 1.5.2.现场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必须确认设备系统状态确已达到操作目的,方可认为操作结束,否则必须汇报工作许可人,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1.5.3.对于重大或技术性较强以及容易误操作、危险因素比较集中的操作任务,必须由副机长以上岗位人员完成,工作许可人确认设备状态;公用系统的操作必须通知发电部主管及以上人员进行监护; 1.5.4.设备试运以及检修工作结束拆除安全措施前,必须从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以及就地空间位置等方面全方位检查,以确保不影响其它系统设备的当前状态,否则不得试运或拆除安全措施。 1.5.5.当班运行人员应利用机会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包括警示牌)是否改变,发现与安全措施不一致或不能保证检修工作安全进行、对设备运行备用状态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时,必须严格制止,并收回检修工作票; 1.5.6.严格执行《现场设备系统标志、标识规范化管理制度》、《生产现场设备标志管理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1.5.7.工作票开工、结票时,运行人员必须同检修人员一起到现场检查设备标志牌以及其它警示牌、保温材料是否完善、是否被移动,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作好记录,并由检修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1.5.8.设备系统有变更时,必须要求检修人员作好交待和记录;发电部必须及时修改系统图和现场设备标志; 1.5.9.设备系统采取的临时措施,必须作好记录和交待,并按规定及时撤除; 1.5.10.生产现场布置的标识牌、警示牌,在检修工作结束、安全隐患消除后应由相应责任部门撤除,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1.5.11.针对汽水取样以及加药管道走向、布置复杂,其检修工作票由化学运行人员许可,而安全措施由集控运行人员执行的特点,必须作好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1.5.12.在执行工作票时,还应做到“四不开工”、“五不结束”。 2. 设备系统试运或投运安全注意事项: 2.1.运行岗位人员试运任何设备必须接受值长、机长命令方可进行;发电部各级领导下达设备启停命令必须通过当值值长(紧急情况除外)执行;其他非运行人员下达有关命令应通过发电部领导执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除外); 2.2.运行岗位人员在进行设备送电前应执行: (1)所用检修工作安全措施中没有对该设备的停电要求 (2)检查设备检修工作票全部结束; (3)检查设备就地已恢复正常,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4)认真履行设备送电前验电、测绝缘等正常程序,发现问题禁止送电,待问题原因查明并消除后方可进行; (5)设备控制回路正常,无启动指令;电气开关柜上信号正确; (6)对经常发生卡涩、操作困难的电气开关要有针对性措施。 2.3.运行岗位人员在设备启动前应执行: (1)就地派人检查确证确无检修人员在试运设备上工作; (2)就地检查设备油质合格、油位正常、冷却水系统确已正常投运、相关系统已排空; (3)热控就地表计、LCD信号、报警、保护确已投入,静态就地事故按钮传动正常; (4)条件具备,应将启动设备相关系统热控逻辑回路(包括顺控回路)进行静态试验,试验应正常; (5)设备试验前应将热控、电气、转机维护人员(包括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人员)和运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联系到场; (6)设备启动时就地检查人员应避免站在转动设备切向位置,应观察好就地地形,做好防止设备发生故障伤人的事故预想,同时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捅事故按钮,停止设备运行; (7)设备试运结束后应将设备试运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关于运行操作的重点注意事项: 1.操作人进行任何操作前时,必须做到“四个对照”,保证最终操作目的和各分项操作任务能够安全完成;即:对照运行设备系统;对照运行方式和模拟接线;对照工作任务;对照固定操作票。同时注意无漏项、倒项,确保操作票正确无误; 2.操作票的审核过程必须保证达到以下目的,操作人、监护人、下令人及其他相关联系人员对操作目的、操作方法、操作顺序达成一致认识,消除疑问和错误。 3.操作人和监护人到达操作地点或达到下一个操作地点后,必须再次核对被操作设备的名称、编号和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确认正确无误,确定是否具备操作条件。 4.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进行操作,不准跳项、漏项、添项或倒项,也不得穿插口头命令。 5.无论是电气操作还是运行调整,在操作前必须进行三秒思考,严防误操作。 6.每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是否达到操作目的,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7.发生以下情况严禁进行操作: (1)操作目的、对象、地点、工具、顺序、方法不明确不操作; (2)联系、审批手续、监护制度不完善不操作; (3)危险因素、控制方法不明确不操作; (4)未核对操作对象以及对象实际状态不操作; (5)操作中如果发现操作票与现场实际运行情况不符不操作; (6)操作过程发生疑问或异常情况不操作; (7)未进行三秒思考不操作; (8)上一步操作目的未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规定不操作。 8.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规》、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相关规定。 9.公用系统的操作必须由发电部专业主管以上人员监护。 10.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定期切换和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工作照常进行。 11.格执行《一单元锅炉掺烧烟煤技术措施》、《二单元掺烧石圪节煤运行措施 <http://172.16.1.168/fdweb/onews.asp?id=3212>》、《防止一单元细粉分离器堵塞的运行措施 <http://172.16.1.168/fdweb/onews.asp?id=3201>》、《防止磨煤机堵塞的技术措施》、《机组低负荷稳燃措施》,做好火车煤翻卸工作,阴雨天气应根据情况停止上泥煤,防止原煤仓堵塞。 四.关于运行巡检、监盘的重点注意事项 1.认真执行《安规》、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相关规定,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位当值员工对机组、设备、系统状态心中有数。接班检查要有分工、有重点,各岗位检查项目尽量不重复,特别要注意在交接班时把设备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及各部门领导安排注意事项和维护人员交待事宜交接清楚。 2.认真落实危险点预控分析工作。进行设备、系统操作,特别是可能导致发生不安全问题的,值长、机长应进行事前危险点预控分析、交底,达到清楚理解主要原理、善于抓住主要环节、熟悉掌握关键监控手段、了解主要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的要求,使操作、监护者明确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使监盘人员对可能突发的异常情况有清楚的技术措施和组织协调措施。 3.进一步完善运行监盘制度,不断提高监盘质量: 3.1.根据各设备系统以及参数、信号的重要性,对设备系统分级监控: 3.1.1对机组的主要参数以及直接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热控信号必须由机长或副机长通过DCS计算机服务器来连续监控,并做好随时进行操作的准备: (1)机组主保护、紧停范围内等可能造成机组停运、主要设备损坏的参数和状态信号;由机长通过DCS计算机服务器来连续监控; (2)存在较重缺陷或缺陷发展速度较快的设备系统; (3)正在操作或已经操作但没有进入正常状态的设备系统,受其它设备启停、调整影响较大的设备系统,必须通过连续监控来检查操作结果; (4)失去自动保护功能的设备系统; (5)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对故障范围内以及受故障直接影响的主要参数、信号进行连续监控。 3.1.2主要辅机设置保护功能的参数,如轴承温度、润滑油压以及其它受环境、机组负荷影响较大的设备系统参数,至少每隔10分钟全面检查一次,轴承温度还应通过趋势图来监控其变化趋势,如发现异常变化或存在缺陷时,必须连续监控。 3.1.3处于自动调整状态的辅助设备系统必须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如发现异常变化或存在缺陷以及自动装置工作不正常时,必须连续监控。 3.1.4机长必须每隔30分钟全面检查一次所辖设备系统。 3.1.5按照规定时间认真抄表,比较各参数变化趋势,发现异常加强监视。 3.1.6重要操作以及故障处理尽量通过DCS计算机服务器来进行,避免由于客户机运算、刷新速度慢影响操作效果。 3.1.7操作特别是故障处理过程中,弹出的操作窗口要移至合理位置,严禁遮掩主要参数点和信号点;操作窗口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关闭,避免因操作窗口在同一画面中打开太多而对操作对象发生误操作;必要时主要运行岗位人员必须同时监控多个画面,防止重要参数失去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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